良立华影 2008-3-10 02:20
[原创] 评说“布兰妮首次离婚案”
:time: 作者 良立华影
看到某报上发表最短婚姻排名,美国女歌星布兰妮结婚仅56小时就离了婚!......
后又听说离婚判决,她的一个亿英镑的财产分了半数给了她的“离婚夫”!......
又听说,布兰妮整日需要有心理医生陪护度日......
悲惨的世界!人类发展至今,还会有如此荒唐的事情发生!实在是可怜!
简单地比喻此种判决,就像是让狐狸给乌鸦分肉!那些没心肝的家伙可不懂什么叫做公平!公正!含冤!生气!......
这就是法律?这就是法官判案?
我不了解美国法律,不过,通过这件案例,我已清楚了大半!
“因为法律是有权人制定的,非理智人类定!”
这位“高明”的法官判案,显然是依照规定、律条,不用再去评说。现在,我就讲一下,我所能信服的公平、公正、不会含冤、不会生气地判决此案。
(欢迎指教!)
假如俩人结婚的盟约是一生一世!按美国人的平均寿命来算,如七十岁!(此数据可能不是很准!)
布兰妮结婚时,如果是23岁,即70-23=47年.也就是说,他俩人活到70岁时,若还有财产一亿英镑(在此不考虑财产增加或破产问题),到那时离婚,布兰妮的离婚夫可得到半数财产!而现在,仅仅56小时的“陪伴费”就清楚的可以算明白了:
47年*365天*24小时=411720小时=5000万英镑
即:411720:5000,0000=56:X
解得:X=6800.74英镑!
答案是结婚56小时的离婚夫,可得到,布兰妮要支付是6800.74英镑!(陪伴费)。而不是“那些没心肝的家伙”说得瓜分5000万英镑!
当然,更合理的判决是“谁的财产,谁做主!”由布兰妮自己提出支付多少方案为上!
显然,若是真这样判案,靠“抽头”发财的法官,只好去卖红薯了!
200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