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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郎君 发表于 2008-3-16 11:28

各级司法机关都应该建立发言人制度

文/鬼鬼郎君







2008年1月22日上午在广东两会期间分组审议两院报告时,列席深圳代表团讨论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主动谈到许霆案:该案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而其所窃取的,属于“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因此,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许霆判决的最低刑罚即为无期徒刑,“广州中院是按最低刑罚判的,并无不妥”。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许霆案”属于恶性取款,定罪判刑是应该的,但这是一个特殊的盗窃案件,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显然不合适,应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我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明显过重”。(据3月11日《京华时报》)



从上文可以看出,在许霆案件的司法过程当中,先后竟然有司法高官违反法律规定,在审判程序以外的重要场合高调给许霆案件定性,实在叫人匪夷所思!在这里,鬼鬼郎君严重指出,两名司法界的高级官员在公开场合陆续发表不恰当的观点性言论,用暗示的方法指示了下级司法机关对许霆案件的审判,客观上已经严重影响了许霆案件的司法公正,对中国的司法体制进行了粗暴干涉,必须立即向公众致歉并且引咎辞职!



另外,从本案更可以看出,国家司法人员应该多多学会“闭嘴”,而不是出风头,不分场合乱表态。国家各级司法机关都应该尽快建立发言人制度,这样可以有效制止素质低下和不负责任的司法人员对政策或者正在审理中的案件进行随意评论或者轻率表态,促进我国的司法公正。







鬼鬼郎君 2008/03/16

荆棘丛 发表于 2008-3-18 14:19

因为水平低怕露馅,所以不敢建立发言人制度。

猫咪乖乖 发表于 2008-3-19 12:18

[quote]原帖由 [i]荆棘丛[/i] 于 2008-3-18 14:19 发表 [url=http://bbs.cyol.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61818&ptid=71670][img]http://bbs.cyol.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因为水平低怕露馅,所以不敢建立发言人制度。 [/quote]

不只是水平低,更有触目惊心的司法腐败,怎么敢晒在阳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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