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原 2008-5-29 12:36
荒唐案件、荒唐诉讼 准备申请吉尼斯 敬请见证
[size=4][color=black]感谢涡阳县法院
涡阳法院:[/color][/size][email=dnwx@163.comdnwx.blog.163.com][size=4][color=black]dnwx@163.comdnwx.blog.163.com[/color][/size][/email]
[size=4][color=black] 首先感谢你院的张会丰、穆家运、张丽丽、李苏军、郝文祥、肖永建等六同志为本人申请吉尼斯记录作出的非常卓越的贡献!
恳请贵院领导多多指导并提供方便-这可是为国争光的事情。
附本人拟向吉尼斯驻中国办事处提交的申请书证据目录及简要说明。
申请事由:赤手空拳隔皮断肋骨。
情况说明:我叫张建,中国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第五中学教师,(身份证号:341229196810014956)在2006年6月12日赤手空拳打断姜伟(职业:保密,住址:中国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法院家属院。身份证号:待查。)一根肋骨且略移位或三根肋骨且对位良好,且不淤血、青紫、肿胀。
证据清单目录及说明:
1、中国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2007)涡刑初字第168号、(2008)涡刑初字第63号判决书。
2、姜伟的由中国安徽蒙城县西关派出所韩再华所作的询问笔录(特别说明:虽有8处修改,那是“笔误”:另附中国安徽省蒙城县西关派出所长黄曙光、指导员刘庆华、干警刘勇、韩再华四人的证言,四人证言,完全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足以证明是“笔误”)
3、张建的由中国安徽蒙城县西关派出所刘勇所作的询问笔录。(特别说明:虽从卷宗中看不出其肋骨骨折与我有关。但是韩再华说了:姜伟打你,你毕竟还手了,打谁谁都还手,你也不可能不还手,还手的客观事实存在,三天后做鉴定,肋骨断了,不安你身上,安我身上,不是你打的,你说谁打的。本来断一根,你非说做不成轻伤,现在断三根,能做成了吧!再特别说明:两份笔录时间重叠,系笔误。证据同上。)
3、中国安徽蒙城一院06年6月14日做的姜伟的首次病程录。(特别说明:虽事隔三天,但有06年6月13日的病历及胸片,只是病历复印件没有医生签名,胸片不慎丢失,不用担心,判决书略去这段)
4、中国安徽蒙城县一院出具06年6月14日的CT、CT报告单。
5、蒙公技鉴字(2006)590号鉴定书(06年6月25日出具):(特别说明:至于其鉴定书检查所见部分那是什么局部有瘀血什么的,那是“笔误”,刚开始张飞(鉴定人)也不相信,又委托人设计了几张伤情照片。经涡阳县三次开庭已证实:设计伤情照片多此一举,且照片已被从判决书中抽掉。这再次证明其是“笔误”,从反面更加能证明:本人确实可以隔皮断骨。
6、公(亳)鉴(伤)字[2007]122号鉴定(时间:2007年1月26日,特别说明:李丼义、刘杰、姚启军明明未见CT,怎么认定这个移位的CT是姜伟的,伤就是你打的。再特别说明:毫州乃华佗、庄子、老子家乡,人杰地灵,这不足为奇)。
7、安徽省立医院鉴定字[2006]055。(时间:2006年8月9日)
(特别说明:三个鉴定书伤情怎么三样:到底是断三根,还是断一根;到底是移位还是良好。这个没关系:业内人士说了,那是“误差”,无论断几根,均证明肋骨骨折客观存在。如果你们认为断的少好办:咱花钱委托国家级法医重建出5根来,这不用担心。要几根,有几根。关键要破记录。至于省立医院的鉴定书无人签名,办案人员**说了(原谅我不敢说是谁说的,因为没有录音,他不承认,我就是诽谤罪,我因诽谤公安干警被逮捕已上了中国安徽的《江淮晨报》及《亳州报》)拿来就是这样的,我们也不敢造假;那可能是省立医院的鉴定书都没有签名!不信你自己到省立医院去问问,哼、真是教师,撒尿都用筛子过。我到省立医院去问,一个官不知多大的人气愤地说:我无权问;全世界六十亿人谁想问谁问,我们还办不办公,还救不救人!是的,说得确实有理!
8、中国安徽蒙城一院CT室主任徐建军的证言。(特别说明:保密,详情登录本人博客)
以上,证据充足、事实清楚,足以认证:本人具有赤手空拳隔皮打断姜伟肋骨的内功。请调查、核实,予以认证。
本人电话:(86)13014087150
地址:中国安徽亳州市蒙城县第五中学。
联系人:张建
博客:dnwx.blog.163.com
(特别说明):欲知详情,请登录本人博客。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说明:06年6月12日,我被**蓄意殴打,6月14日该人做了“轻伤”鉴定,其伤情是:左侧第六肋骨骨折(略移位)。问我要十万元,否则判我三年。我申请重新鉴定:8月9日经安徽省立医院鉴定(没有鉴定人签名):1、被鉴定人第五、六、七肋骨单处骨折(愈合期)2、骨折处对位良好,移位不明显。办案人员韩再华等让我限期调解(掏钱),否则关人!在我无力限期筹集十万元的情况下,于06年12月15日被逮捕。07年3月5日,又把我搞到涡阳县审理。历经涡阳三次开庭,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我的确无罪。经质证:其伤情照片系伪造、**讯问笔录系伪造、拿别人的CT做鉴定、鉴定是事隔三天做的........涡阳法院竟作出有罪判决。我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于07年12月12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涡阳法院,再次退卷,未补充任何证据仍作出有罪判决。
涡阳法院的有罪判决,充分证实了我不仅有“赤手空拳”打断姜伟数不清的肋骨的武功,更有隔皮断骨的内功!
故作出申请吉尼斯记录的决定。让大家共同见证:涡阳司法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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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原 2008-6-1 23:52
国史上的著名性贿赂 (2008-05-15 18:12:18)
国史上的著名性贿赂 (2008-05-15 18:12:18)
标签:人文 历史 性贿赂 四大美女 王昭君 西施 貂婵 男人 婚姻 第一次 情感 内衣 文化 分类:历史军事
按有文字记载论,性贿赂起码在两千年前就有了。而史上最著名性贿赂的牺牲品,非四大美女之首西施莫属。四大美女之首西施,乃苎萝山麓一浣纱女,本过着安乐的农家生活,但本国国君勾践有难,打起了她的主意,于是被当作性贿赂贡品献于吴王夫差。
这招“性贿赂”送美女,是勾践在战败面临亡国之危形势下的“急中生智”,越国大臣范蠡受越王勾践指使,完成了性贿赂使命,把西施给吴王送过去,结果是吴王玩物丧志,忠臣伍子胥被迫自杀,被囚禁的越王勾践也顺顺溜溜的回了国。
“能屈能伸”的勾践利用性贿赂为自己的“大业”开道,而可怜的西施,肩负毁吴复越的“重任”,为复越去投怀一个自己丝毫不爱的男人,牺牲作为女子最宝贵的东西。美女再怎么爱国,再怎么忠心,亦不过是勾践复越棋盘上的一粒棋子。
西施是被勾践利用来完成其灭吴霸业的女人代表,在大功告成之日,勾践却欲除之而后快,沉鱼落雁之容,落了个不明不白“蒸发”的悲惨结局。在这个伪男人主宰的社会里,西施不仅是性贿赂的牺牲品,更是时代的牺牲品。
被男人拿出去换“和平”——王昭君
自“大风起兮云飞扬”的汉高祖刘邦开创了“拿女人换和平”的先河后,一大批公主含悲远嫁。从此汉代的执政者,都无限热爱起了和平,当然,和平的祭台上所供奉的牺牲,便是无辜的女人。四大美女之二王昭君就是在这种形势下被奉献出去,形成了著名的牺牲。
汉元帝时,匈奴王呼韩邪单于来求美人,元帝很豪爽,一下子批发给对方五个,领班就是愤而请行的无助的王昭君。无助的王昭君一出国门泪满巾:望南方汉宫,更增加悲伤…王昭君被后世文人描作了爱国英雄,却不知这里埋藏着怎样的奇耻大辱!与牺牲出去的女人同载史册的,是大汉男人的懦弱与耻辱!
众所周知,著名的特洛伊之战,完全是希腊的男人们为了抢回自己国家被骗走的女人海伦才开的火,而且这火一开就是十年。西方文化里,保护本民族女人就是一切,就是战争的全部理由,这理由是唯一的,也是充分的,因为本民族女人的背后是全国男人的尊严。相形之下,昭君姑娘的背后,是苛安,是交易,是男性集体的懦弱!
奉命勾引禽兽父子——貂婵
锄奸锄患是那些朝廷里大男人的责任,而东汉的司徒“大人”王允既不敢搞暗杀,又不能带兵造反,所以只好拿一个女子的贞洁青春和性命做赌注,把这重大使命压在了一个歌妓身上。王允从小将貂婵养大了就为了这一刻,把江山社稷那么重的担子让一个女子柔弱的肩来扛。这一天终于来了,貂婵的悲剧命运其实也就决定了。
王允把她当成一件礼物一枚棋子一个筹码。貂婵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先勾引董卓,再勾引董卓干儿子吕布,貂婵完全成为男人的附属品。然而,当貂禅作为女人出色完成自己的使命后,接下来的局面不是她所能控制时,董卓死了吕布也成了秋后蚂蚱,貂婵就失去了作用,也就没有了价值。她成为一个到处漂流的女人。这是多么可悲!
作为女人,貂婵已经做到了她可以做到的最聪明,她最终的失败不是其个人的,而是男人社会里一个女人的必然失败。貂婵的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三国包括东汉的那些文官与武将们,不曾有过一个对女人真正负责的男人。
安史之乱的替罪羊——杨贵妃
公元755年6月1日,四大美女最后一位人物——杨玉环贵妃在西京长安,过完了她平生的最后一次生日。这
含原 2008-6-3 06:26
尊敬的编辑:
尊敬的编辑:
现向您提供一件极其荒唐的诉讼:安徽省涡阳县法院竟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它见证了什么是所谓的“官匪勾结”,这件荒唐判决,将见证:涡阳县法院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将见证“儿子比老子还腐败”
情况是这样的:
06年6月12日,我被姜伟蓄意殴打,6月14日该人做了“轻伤”鉴定,其伤情是:左侧第六肋骨骨折(略移位)。问我要十万元,否则判我三年。我申请重新鉴定:8月9日经安徽省立医院鉴定(没有鉴定人签名):1、被鉴定人第五、六、七肋骨单处骨折(愈合期)2、骨折处对位良好,移位不明显。办案人员韩再华等让我限期调解(掏钱),否则关人!在我无力限期筹集十万元的情况下,于06年12月15日被逮捕。07年3月5日,又把我搞到涡阳县审理。历经涡阳二次开庭,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我的确无罪。经质证:其伤情照片系伪造、讯问笔录系伪造、拿别人的CT做鉴定、……涡阳法院张某等不仅歪曲事实且抽掉我的确无罪的证据,终于作出有罪判决。我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于07年12月12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涡阳法院李某,再次退卷,未补充任何证据,只至08年5月9日仍作出有罪判决。
涡阳法院的有罪判决,充分证实了我不仅有“赤手空拳”打断姜*数不清的肋骨的武功,更有隔皮断骨的内功!
姜某(无业、常住蒙城县法院家属院,靠“寻衅滋事,‘受伤’发财,拥有数处房产、小车,我只是数位到目前为止,还没被敲诈成功的唯一一位,我也不知最终其能否敲诈成功,敬请关注。)我原先一直不认识他,到打我时,我才知道,我楼上也有其房产,其借口其水箱被移位,蓄意殴打我,这就是所谓的邻里纠纷:为安装太阳能一事,我的太阳能是06年5月9日安装的,其打我是6月12日,太阳能是卖太阳能安装的,与我何干,安太阳能移动别人水箱,这可能吗!……..
6月12日殴打我,事过三天,6月14日做鉴定:断一根肋骨,略移位(轻伤标准:肋骨骨折。一根单纯性线性骨折除外)。其首次病程录:竟然不淤血、青紫、肿胀等,肋骨竟然断了。8月9日重新鉴定,又变成断三根,对位良好。岂不荒唐!况且省立医院鉴定竟无人签名。
其报道“蒙城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认定,张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更是荒唐可笑。别说当时,就是现在,蒙城、涡阳两县公、检、法历时近两年,退卷五次以上,连姜某的伤情还未搞清……我曾问数名相关办案人员:(1)姜伟到底是断一根肋骨,还是断三根肋骨,是移位还是对位良好。(2)姜伟6月12日打我,其6月14日做鉴定,怎么能证明其肋骨骨折是我造成的。(3)省里医院的鉴定,无人签名,到底是谁做的鉴定,真假姑且不谈,那明显违法。(4)姜*以此为业,是公开的秘密……
我仅录办案人员韩再华的解释:(系多次解释的总结,可能略有出入,个别字词不是原字词,但其义100%符合。)姜伟打你,你毕竟还手了,打谁谁都还手,你也不可能不还手,还手的客观事实存在,你说你没打谁相信,(三天后)做鉴定,肋骨断了,不安你身上,安我身上,不是你打的,你说谁打的。本来断一根,你非说做不成轻伤,到处告,现在断三根,应该能做成了吧!至于省立医院的鉴定书无人签名,拿来就是这样的,我们也不敢造假;那可能也许大概省立医院的鉴定书都没有签名!不信你自己到省立医院去问问,哼、真是教师,撒尿都用筛子过。
08年5月9日,涡阳法院再次枉法判决,我已于5月12日向亳州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我坚信:韩*虽能遮住蒙城、涡阳的天,但绝遮不住华夏神州!
张 建
含原 2008-6-22 11:14
为涡阳法院 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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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出于蓝 而胜于蓝 为涡阳法院喝彩
诉方人生 2008-6-24 07:37
人民法院为何成为“法怨人民”了?
人民法院不应该成为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以各种借口理由肆意违法违规抗政那些贪官污吏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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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115贵州老王 2008-6-2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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