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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我大 2008-6-16 14:34

再看甘肃省通渭县人祸!

且看通渭人祸
——通渭县政府在旧城改造中集体滥用行政权力、动用军警、暴力拆迁、大搞株连、逼死人命

      [核心提示]: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县发生了共和国历史上最惨烈的大地震,举国上下、同舟共济、倾国之力、抗震救灾,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而就在这惨绝人寰的自然灾害面前,在这举国同悲的非常的时期,而在被世人称为“苦甲天下”的陇中通渭县,却在上演着另一场人间悲剧,一场由地方官员人为制造和一手导演的人间灾祸:
      通渭县政府借旧城改造之名, 集体滥用行政权力、严重违法乱纪、采取高压政策、强制拆迁,并且大肆动用军警、采取行政手段,大搞拆迁株连、逼死人命。
     一时间导致大量农民失去耕种的土地,失去居住的家园,无家可归、怨声载道……严重践踏人权,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联词]: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在这个全国最穷、最艰苦的地方,地方官员曾两次因极“左”路线和“浮夸风”在全国出了名,让通渭人民也为之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
    一起是在1951年到1953年在镇反运动中,县公安局长苏朋严重违法乱纪,造成大量冤假错案,一时轰动全国,毛主席做出“根本不象样子的公安局长”的批示;一起是1958年到1960年,由于浮夸风,导致全县十多万人被活活饿死,十多万人流离失所。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前人之事,后人之师。历史不能让在这块饱受苍桑、历经苦难的土地上重演,也绝不允许重演。
最近,甘肃省通渭县政府假借旧城改造之名,行倒卖集体土地之实,置国务院《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政府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以及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予不顾,顶风违纪、越俎代庖、滥用行政权力,替开发商当“打工仔”,既损害了政府形象,又严重侵犯、损害了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这次旧城改造中。通渭县政府直接参与、强行干预,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上其它各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主要职能部门一把手为组员的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公检法全体出动,防暴警察保驾护航,政府倾尽全力介入本不该由政府介入的商业拆迁,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由于政府的直接参与和强行干预,并且单方面强行确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并与市场价格悬殊太大,且程序严重违法,所以被拆迁人拒绝拆迁,集体上访;要求政府按照市场价格,给被拆迁户合理补偿拆迁费,要求政府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而通渭县政府强行只允许实行货币补偿,不准房屋产权调换);强烈要求就有关拆迁政策给予合理的答复。
    但当地政府置群众的合理要求而不顾,采取高压政策,动用军警,强行拆迁,对不服的群众进行大肆抓捕、关押。并采取“文化大革命”的手段,高音喇叭昼夜轰炸、工作组二十四小时威逼利诱…… 一时间“山雨欲来风满楼”“黑云压城欲摧”,群情激愤、人人自危、矛盾迅速激化。
    当县上动用军警、强行拆迁时,,群众高喊“人民警察为人民”“和谐社会、和谐拆迁”,但遭到警察的大肆抓捕,群众义愤填膺,并对强制拆迁及大肆抓捕场面进行拍照、录像时,但警察禁止拍照、录像,并将群众所拍的照片全部强行删除,并对拍照的群众隔门隔户进行搜查,连手机都不放过。请问:既然当地政府的行为是合法的,是依法进行,是“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为什么会遭到群众的普遍抵制?为什么又不敢让群众拍照、录像?
    当被拆迁的群众丧失家园、苦不堪难、说理无门、投诉无路时,县长却在政府招待所同开发商和上级领导猜拳行令、杯盘交错、花天酒地、庆贺胜利。无助的群众在招待所大院内,向县长集体下跪求情,哭声震天动地,其情其景,目睹者无不潸然泪下,任凭群众在院中下跪达长达四个多小时,围观者人山人海,而县长躲大厅内继续猜拳喝酒,始终不予露面。
    当轰轰烈烈、如火如荼的“拆迁活动”遭到群众的普遍抵制,无法进行时,县上先从公职人员入手,采取了臭名昭著“拆迁株连”政策,要求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说服亲属拆迁。否则“停薪、停职、调离岗位、发配乡下、直至开除”。动用行政和组织手段,胁迫被拆迁人屈从不合理的补偿条件,严重践踏了人权,粗暴地侵犯了被拆迁人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通渭县政府在这次旧城改选中所使用的手段,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的,更为恶劣的是,凡被拆迁户中出租房屋给中考或高考学生居住的家庭,不让租住房屋的学生参加中、高考,逼学生搬迁。
截止目前,通渭县在这次史无前例的“拆迁运动”中,已逼自杀一人,晕倒住院治疗一人, 逼迫离婚两人,停职公职人员五人,继续采取高压政策,组织、人事部门轮番轰炸、威胁恐吓的七人,不同程度受到冲击和牵连的78人。公安机关已传讯11人,其中拘留6人,罚款5人。
      一、政府参与、行政干预、大肆动用军警,大搞“拆迁运动”和“拆迁株连”,程序严重违法,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明文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活动”“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能,做到政事、政企分开、拆管分离”。
    而通渭县人民政府在这次旧城改造中,名义上虽然成立了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通渭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旧城改造的拆迁及投资建设工作,而实际上这项工作全部由政府出面直接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令续鹏任组长,县上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主要职能部门一把手为组员的旧城改造领导小组,还成立了4个工作组,15个拆迁小组。明确规定“对完不成拆迁任务的,个人在年终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定等次”。
    政府全力介入了不该介入的商业拆迁,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通渭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担的拆迁活动,在整个旧城改造中政府充当开发商的“打工仔”。
      由于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太大,市场价格每平方米2290元(政府卖给开发商的价格),而政府付给被拆迁人每平方米只补偿149元。许多的被拆迁户因此拒绝拆迁,集体上访。
      面对群众的上访和异议,县政府置党纪国法予不顾,一边大量动用军警和公检法的执法人员翻墙入户,强行丈量,强行拆迁;一边对不从者大肆抓捕,关押,逼迫强行签字、交出《土地证》,大搞“拆迁运动”和“拆迁株连”。县长令续鹏杀气腾腾地要求拆迁小组“抬着棺材搞拆迁”,县政法委书记裴少锋更是口若悬河地把“县政府”比作“美国”,把“群众”比作“萨达姆”,公开讲到“全世界都不能对抗美国,萨达姆对抗美国上了绞刑架,你们对抗政府就是萨达姆的下场”。滥用行政权力,胁迫被拆迁人屈从不合理的补偿条件,粗暴地侵犯被拆迁人和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二、欺上瞒下、少报多拆、滥用行政权力、擅自扩大拆迁范围,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国土发〔2007〕6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定西市通渭县2007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中“同意将通渭县平襄镇西关村、城关村农村集体农用地6.9806公顷(其中耕地6.767公顷,其它农用地面积0.21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集体建设用地3.23公顷一并征收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2106公顷,作为通渭县200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
    而当地下令采取欺上瞒下、瞒天过海之术,实际从农民手中实征土地19.493公顷,其中违法多占多征69.65亩(9.2824公顷)。
由于当地政府违法违章,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和规模,让160多户农民丧失家园,无家可归,加之补偿严重不合理,进而造成拆迁户怨声载道、矛盾激化、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而对以上一系列违法违章行为,当地政府不是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立场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而是采取高压态势,大量动用军警,在不到一个月内,公安机关已传讯11人,其中拘留6人,罚款5人,有些人根本不是拆迁户,只因说了几句公道话也被株连,且以妨碍公务被行政拘留。
    三、拆迁人无证拆迁、资金不到位,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明文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而通渭县政府临时成立的,注册资金只有五十万元的“通渭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既没有足额拆迁补偿资金,又没有投资再建的能力。根本无力承担被拆迁户的补偿能力和重建能力,广大被拆迁户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下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明文规定“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被拆迁人;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或其它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而通渭县政府恰恰玩的就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这一套,以“项目未来的收益和其它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糊弄被拆迁户,损害和侵犯广大被拆迁户的利益。
    四、政府强行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单方确定估价机构,单方面限制补偿方式,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建住房〔2003〕243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十一条明文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五条、第六条又规定“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方式”。
而通渭县政府既不按公开、透明的市场价由拆迁估价机构评估,也不同被拆迁户协商,而采取政府直接参与和干预的方式,单方面确定土地补偿价格,采取一刀切,统统以每平方米149元征收,而政府给开发商的转让价是每平方米是2290元,而开发商给住户的价格却是一楼商铺5500元,二楼住宅1900元。然后又在未向社会公开、公示,充分征求广大被拆迁户意见的情况下,由政府单方面出面确定评估机构,严重损害和侵犯了广大被拆迁户的利益。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但通渭县政府只允许实行货币补偿,不准房屋产权调换,时时处处充分维护开发商的利益,严重损害和侵犯了广大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五、偷梁换柱、张冠李戴,《拆迁协议书》实为一纸空文
通渭县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旧城改造中,拆迁公告上的拆迁法人是“通渭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而实际上是由县政府直接参与和干预。但令人不解和不可思议的是,在同被拆迁人签定的所谓《拆迁协议书》中,既没有规定被拆迁户回迁或安置的具体时间,也没有拆迁人应负的法律责任,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最后签名的“拆迁人”既不是当地政府,也不是“通渭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而竟悄悄变成了“xx村委会”。
    堂而皇之的县一级人民政府竟同人民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始乱必散,无规矩不成方圆,请问:如此的拆迁谈何公平、公开、公正?谈何能有效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六、政府玩起“空手套白狼”的欺骗手段,借旧城改造之名,行买卖土地之实,严重侵占、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通渭县这次大规模的旧城改造总共需要拆迁补偿资金约三千多万,新建所需资金八千多万元,而政府在没有一分钱的情况下,竟给群众玩起了低劣的“空手套”把戏,采取“空手套白狼”方式,也就是先用行政手段以低于市场数十倍的价格(每平米149元)从被拆迁户手中强行套得土地后,只给被拆迁户打个“白条”,然后再以高于征收价十几倍的市场价格(每平米2200元,可能更高)的价格卖给开发商,政府从中赚取高额的差价,政府主要官员从中捞取高额的回扣。等政府从开发商手里拿到土地转让金后,再回头拿出一小部分来补偿被拆迁户少量的拆迁费,而被拆迁户再以高出征收价数十倍的市场价从开发商手中买回商品房,就是所谓的“回迁”。
    而当地商品房每平方米均价1900元左右,商铺是每平方米均5500元左右。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楼按优惠价19万元左右,一间40平方米的商铺也要10——16万元左右,而征收一户200平方米的被拆迁户的宅基地,政府全部的补偿还不到10万元,被拆迁户根本无力购买商品房和商铺,无力“回迁”。
    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靠出售从被拆迁户手中廉价征收来的土地大赚一把;开发商通过以市场价出售商品房和商铺大赚一把,而最终害惨的是被拆迁户,损害的是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 强制拆迁后,被拆迁户不但是无处居住,无力再购房,甚至连租房的能力都没有,使原本捉襟见肘、寅吃卯粮的窘迫生活更是雪上加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谈何“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对省信访局的《交办事项》阳奉阴违、上欺下压、瞒天过海、继续顶风违纪、愚弄群众、强行拆迁 。2008年5月6日,省信访局向通渭县人民政府做出《关于交办王春辉等人信访事项的通知》(甘访要字[2008]19号),5月16日,通渭县国土局和城建局做出《关于王春辉等人信访事项的答复》,在这个《答复》中县政府一下子从台前躲到幕后,把国土局和城建局推向前台,由国土局和城建局答复,并且在《答复》中,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张冠李戴、歪曲事实,竟在朗朗天空、众目睽睽之下;在证据确凿、真相大白的情况下,在上级政府的一再追查下,一级人民政府竟对自己的人民信口抵赖、出尔反尔,其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在这里被大打折扣!
    1.《答复》中竟断然否认“政府参与、行政干预”
    2008年3月6日县委办发[2008]13号文件,明文成立由县长令续鹏任组长,县上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各主要职能部门一把手为组员的旧城改造领导小组,还成立了4个工作组,15个拆迁小组。明确规定“对完不成拆迁任务的,个人在年终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等等,县城内高音喇叭昼夜连续“轰炸”、工作组二十四小时威逼利诱……
     一边是大量动用军警和公检法的执法人员翻墙入户,强行丈量,强行拆迁;一边对不从者大肆抓捕,关押,逼迫强行签字、交出《土地证》,这不是“政府参与、行政干预”是什么?
    2.否认“大肆动用军警”
请问动用公检法、防暴警察及武警算不算动用军警?
    3.否认“大搞拆迁运动和拆迁株连”, 竟说“号召公职人员带头是实,因拆迁株连了什么人,无事实依据,不属实,无所谓拆迁株连政策”。
    目前已停职有秦燕(陇阳乡)、白素珍(县环保局)、李建社(县粮食局)、任文文(通渭一中)、党小兵(西关小学)等五人;被逼离婚的程晓芳(县蓄牧局);采取高压政策,组织人事部门每天谈话,恐吓威胁的有白颖斌、李颖颖、牛君香、邵亚杰、邵利民、王军刚等。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县上竟说“号召公职人员带头是实,因拆迁株连了什么人,无事实依据,不属实,无所谓拆迁株连政策”。
    4.否认“欺上瞒下、少报多拆、滥用行政权力、擅自扩大拆迁范围,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国土发〔2007〕6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定西市通渭县2007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中,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2106公顷,作为通渭县200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而实际征收文庙街59.82亩,后街9.89亩,通和9.78亩,柳树滩1亩,文化广场3.3亩,娄儿巷3.3亩,第三中学132.75亩,合计219.84亩,减去征收的国有土地13.437亩,总共征收集体土地202.4亩 (19.493公顷),实际多征69.65亩(9.2824公顷)。
    5.否认“资金不到位,‘空手套白狼’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说“反映资金不足问题缺乏事实依据”。《答复》中说“县城投公司实有资金1000万元,已兑付900多万元”,纯属谎言、瞒天过海,很简单,请拿出实有资金1000万元和已兑付900多万元的资金凭证。话又说回来,就说有1000万,只拆迁补偿就要3000多万元,重建8000多万元,共需资金要1个多亿,对一个年财政收入不到3000万元的穷县,有这个能力吗?被拆迁户的利益用什么去保障?
    6.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就群众反映的关键问题避而不谈。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文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但通渭县政府只允许实行货币补偿,不准房屋产权调换,时时处处充分维护开发商的利益,严重损害和侵犯了广大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在《答复》,县上对以上问题只字不提。
    广大被拆迁户并不是同政府对抗,无理取闹,因为在补偿方式上,县上只予货币补偿,而不允许产权调换,就已是损害了被拆迁户的利益,再加之货币补偿的价格太低,被拆迁户根本无法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且还是打“白条”,一分钱拿不上,被拆迁户的住宅估价10万元左右,而回迁购买商品房要20万元左右,根本无力回迁。因此广大被拆迁户一是要求提高补偿价格,二是要求产权调换。这两个要求既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又符合《通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县城规划区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合情、合理、合法,当地政府为什么出尔反尔、不予执行?
    再次是县上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把宅基地和耕地混为一谈,把国有土地同集体土地一样对待,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7.否认间接逼死人命
    平襄镇后街魏宝庄家庭生活困难,本来经济压力很大,县上不从实际出发,强制其拆迁,工作组又接二连三,轮番轰炸,他不堪重负,精神彻底崩溃,自杀身亡。
      目前,通渭县委、县政府把拆迁作为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大搞“拆迁运动”,实行“拆迁株连”和“强制拆迁”,严重践踏人权,粗暴侵犯了被拆迁人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属于严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同三年前曾轰动一时,臭名昭著的湖南省嘉禾县轰轰烈烈的“拆迁运动”和去年发生的江西省丰城市的“拆迁株连”如出一辙,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虽然前两起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有关责任人分别都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但通渭县政府仍然是顶风违纪,集体滥用行政权力,视民如草芥,严重践踏人权,损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希望上级党委和政府立即调查、处理此事,快救“苦甲天下”的通渭百姓于水火之中,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山高皇帝远的陇中真正落到实处。

最新消息:
最近,县委县政府现在又给县直各部门下了死任务,不论你是什么部门,一个部门包拆一户“钉子户”,共76户。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拿不下来,这位负责人就要就地免职。不管是什么单位,还要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在倒好,成天围着被拆迁户低三下四磨嘴皮子。这一切都是为了县上头头的政绩?!
    更为令人发指的是,上周某天(6月12日?)为了承包“钉子户”而通知开会的时候,县委并未通知会议内容,只说是紧急会议,保部门负责人务必于当晚7点半到县委会议室听会。而会上,县委书记、县长分别对通渭县人民一通侮辱,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大意是通渭人民号称耕读传家,实乃无良,因为他们“很不听话”,简直就是蠢材刁民;当官的又对各单位负责同志一通臭骂,其意便是不配合领导工作,支持拆迁不够。人们敢怒而不敢言。
    黑,诚然!!!

天大我大 2008-6-17 03:43

让众位看官费时了!谢谢!

实在是不好意思哪!让众位看官费时了!谢谢!

天大我大 2008-6-17 10:01

凤凰网上有精彩照片!看起来极象过去的土匪毛子.

[url]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181509[/url]

天大我大 2008-6-17 10:02

央视网上似乎也有.

[url]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181509[/url]

天大我大 2008-6-20 16:23

央视网上似乎也有.

央视网上似乎也有.
[url]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181509[/url]

天大我大 2008-7-2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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