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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壁依米 2008-6-21 05:39

一封震撼人心、催人泪下的求救信!

[b][size=5][color=purple][color=red]这是我在南京的主持人空间看见的一篇文章,希望大家转贴,转发,向社会呼吁!给社会弱势群体的公民支持与帮助,我代死亡职工家属感谢大家!

一起职业禁忌病亡事故折射企业“人性”和“良心”[/color]

尊敬的领导、尊敬的编辑、亲爱的朋友:
你们好!我从网上看到许多的“职工维权”的媒体,好多受到伤害的职工通过她们的帮助维护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媒体的正义感让弱势群体的职工在受到伤害维权时有了倾述的地方,也让这些不幸的家庭在灾难的痛苦中有了一些安慰。
我的妻子是中煤五公司二处项目部的一名绞车提升司机,在去年9月28日在工地突发心脏病引发脑梗塞于9月30日在徐州离世,享年才44岁。
从妻子病发到死亡以及死亡以后的善后事宜,单位的行为和劳动局的做法以及行政法院的判决让我吃惊和伤心,下面我把我爱人因工死亡的前后经过向你们讲一下。希望能够通过你们的帮助为我死去的爱人尽快讨个公道,同时也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使更多的企业重视和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让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
2007年9月28日上午10点,我接到了爱人同事打来的电话,讲妻子在工地发病,情况危急,现在在鱼台县人民医院。当我从徐州赶到山东鱼台再将妻子用120急救车拉到徐州二院时已是当天的下午,尽管单位派了一个人力资源副科长和一个医院院长在等候病人,但他们在病人到来的前后并没有做一些帮助病人快速治疗抢救的实质性的工作,只是在等待病人的到来,我在慌乱悲痛中东找西求才在下午5点30分正式住进了医院病房。
在29日凌晨5点10分,我爱人病情加重停止呼吸,出现死亡症状,后经我的要求,医院以呼吸机维持着我爱人的呼吸等功能,后来在医生劝说人已经死了再也不可能醒过来的情况下,在30日晚上10点35分同意医生拔掉爱人的呼吸管,停止了呼吸机。宣告我爱人死亡。
在我妻子死亡的过程中,我有几点不明白,我想通过你们问问相关部门,他们的职责何在?良心何在?
一、职工的健康检查合法吗?
         我爱人所从事的工作是煤矿最特殊最要害的工种,这种工作患有“心脏病”的人是不能从事的,“心脏病”是该工种最禁忌的疾病,如果患有“心脏病”的人在这样高度紧张的环境下工作将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生命的危险。所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对这一特殊要害工种作了特别的规定,要求每两年就要对该工种的操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及时根据操作者的健康状况对其工种作适当的调整。同时并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所以我想知道单位有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二、职工的生命重要吗?
        当职工有生命危险的时候,单位的反应能力和应变措施为何那么的冷漠、麻木。在我爱人出现如此病危的症状时,单位竟然将我爱人先送到一个小镇医院,然后再送到县医院,然后再通知我去山东接爱人到徐州,如此病情时间就是生命,单位领导却视同儿戏,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间。我想问,如果是单位领导的亲人,他们会这样吗?
三、职工在他们眼里还是人吗?
当我爱人在工地突发疾病时,在鱼台医院抢救的费用和用120急救车转院的费用工区竟然没有出一分钱,在鱼台临时为我爱人垫付的抢救费用还是工区安排的陪护人员自己的,到了徐州我按照发票如数还给了陪护人员。在我爱人病危期间,每天需要几千元入帐,我家庭经济很困难,我到处里向领导求救借钱,我答应事后就还,况且我爱人还有工资没发,可单位领导却相互推诿,竟然没有借给我一分钱,我抱着被子满含泪水的离开了他们的办公室,来到了我病危的妻子面前。她怎么也不会想到,她辛辛苦苦、踏踏实实冒着生命危险为之工作了25年的企业竟然在她生命垂危时,没有借给她一分钱,从发病到她死亡连看都没有看她一眼。在她死后连单位的花圈也是在第二天的下午最后一个送的。我真不知道,他们怎么配做职工的父母官的,职工在他们眼里还是人吗?
四、职工的工伤申报伤害了他们什么?
当我的爱人已经因工死亡,我到单位请求给予适当的补偿,可单位领导冷漠的面孔和推卸责任的言辞再一次让我寒心。我把我爱人因工病亡的原因和经过以及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他们看,他们连看都不看一眼,我哀求他们说就耽误您5分钟的时间,您看一看,可他们还是转身离去,并说你该找哪里就找哪里,反正不算工伤,属自然死亡。我在单位得不到任何安慰和帮助的情况下,无奈的来到了劳动仲裁部门和相关的法律部门寻求帮助,他们说可以申报工伤,单位不给报,你就自己报。于是我再次到单位社保科请求申报工伤。单位社保科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为我的爱人向劳动局递交了工伤申请。但工伤申请表领导没有签字,连申请材料也不让我复印。我不知道单位社保科的职责是什么?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用途是什么?
五、职工工伤认定为难在哪里?
在单位向劳动局递交了工伤申请之后,我又通过单位向劳动局递交了工伤申请的补充材料,说明可以认定工伤的理由及单位的责任。本想得到劳动局的公正认定,没想到左等右盼,在60天之内也没有等到工伤认定的结果,后来劳动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外给了我一个不能视同工伤的决定。我只好按照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再次向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结果行政复议处在很为难的情况下支持了劳动局的决定,将我们推到了法院。而徐州泉山区法院又不顾因工死亡的事实,作出了维持劳动局工伤认定决定的判决,现在已到了中级法院,还没有通知开庭日期,如果中级法院仍然维持原判,我们真不知该怎么办。
六、谁来安慰职工冤屈的灵魂?
我爱人因工死亡已9个多月了,在这些日子当中,面对爱人的遗像,我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由于单位是建井的流动单位,爱人也根据单位的需要而到处流动,我们两地分居十几年,总期待相聚的时刻和她退休后的团聚,没想到她为了工作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在她的遗物里还放着好几本报考高级绞车工的学习笔记。一生老老实实工作,踏踏实实为人,勤俭节约生活的爱人就这样含恨而去,所有的人都为之难过。最让人难过的是她80岁的老妈妈至今还不知道她女儿离世的消息,每当她想起女儿,我的女儿就在电话的那头喊她的外婆----“妈妈”。更为难过的是我的爱人火化的当天正是她女儿20周岁的生日。人生三大悲痛,老年丧子女,中年丧配偶,幼年丧父母全落在我们一家人身上。这悲剧的根源何在?责任何在?公德何在?
        我含着泪,忍着痛写完这些文字,希望能够得到你们的同情和帮助,也希望能够得到社会的关注和企业的重视,更希望得到政府部门公正的认定。
叩谢!
                                                           死亡职工家属: 孙生强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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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全生产、职工健康、工伤保险、职业危害、工伤认定、职工维权。[/color][/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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