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法院不懂什么是回扣,判人以重刑,岂非咄咄怪事?

卢绍卿 2008-6-23 09:38

法院不懂什么是回扣,判人以重刑,岂非咄咄怪事?

[color=Red]法院不懂什么是回扣,判人以重刑,岂非咄咄怪事?[/color]

卢玉彰自出资盖家属楼,受诬陷,说他接受工头中介人给予他7.5万元,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判受贿罪,处10年刑。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法院查处此案。省高院指令市中院再审。市中院再审后给省高院写了一份《关于卢玉彰受贿案的请示报告》。《报告》请示的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判认定卢玉彰受贿犯罪主体身份和受贿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互有矛盾,应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一种意见认为,二被告人收取回扣是承包方进入工地的前提,卢应得大头,并应认定其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应驳回申诉,维持原判”。市中院不等省高院的回批,即下裁定“维持原判”,使卢坐了10年监狱。
卢盖楼,工头荣天顺委托中介人赵鸿兴与卢联系,签订了《施工合同》后,荣给赵8万元现金中介费,并用转账支票付赵4万元买钢材的料款,赵办的企业经营钢材。由于合同未执行,荣向赵讨回此12万元,赵说,他得了4.5万元中介费,7.5万元给了卢玉彰。
在案件的档案中,赵曾向荣谎称,荣接的三栋楼工程卢要12万元“回扣”,荣向赵应诺给12万元回扣的事。荣的证词说:“签订合同前后,赵不叫荣和卢见面,一切都是赵说的。”因为荣向赵讨要料款及中介费12万元,《报告》把此12万元硬捏成是“回扣”12万元,对此荣天顺拒绝出庭作证。由于赵说给卢7.5万元没有任何凭证,也没有证人,为此法院庭审,不举证、不辩论、不质证,硬判卢得7.5万元。
根据《中华在线词典》“回扣应是卢荣双方在工程结束进行结算工程款时,从卢付荣的工程款中扣除的钱”。《合同》签订后即终止执行,怎会出现“回扣”的事?卢自费盖楼,怎会向施工方要回扣?荣向赵讨要的是付给赵的料款和中介费,怎会变成了回扣?荣向赵要钱并未牵涉到卢,荣与赵间的经济纠纷怎会变成案外人卢玉彰的受贿案?法院懂不懂啥是回扣?如此判人以重刑,岂不是我国司法的咄咄怪事?
84岁老翁卢绍卿撰文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院不懂什么是回扣,判人以重刑,岂非咄咄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