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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方人生 2008-6-24 07:40

一处私房引发76起诉讼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房子被多家挤占   房管局“代收”房租  房主无奈在外租房
     一处私房引发76起诉讼    2008-03-16  作者:高洪日 刘玉彩 等记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3月10日清晨,租住在青岛市龙江路28号的李建华刚起床就接到房主的电话,通知他尽快搬走腾房。几年来,一直租房的李建华和老伴陈正已经搬了3次家。
靠租房生活的李建华和陈正并不是没有房子,他们手里就有一本2001年2月办理下来的房产证,房子为两层楼房,建筑面积达335.97平方米。然而,为了能住进这处属于自己的房子,夫妇俩却在7年间先后进行了76次诉讼(不包括之前所进行的继承官司),而且目前诉讼还在进行中。
赢回产权却输掉住所

    诉讼中所牵涉到的房产是位于青岛市莱芜二路2号的一座三层楼房,楼顶还有阁楼,始建于上个世纪30年代,投资建房的是陈正的外祖父赵仲如和赵仲如的侄子赵炳麟。1958年6月,在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中,这处房产被作为房主自留房,而私改后不久自留房的一二层及附属平房被二次纳入改造并安置了住户。陈正家族一大家人都挤进了三楼和阁楼生活。
虽是亲戚,几家人挤在一层楼里难免发生纠纷。好不容易维持到了上世纪80年代,这时,中央到地方都开始落实私房政策,自留房归业主自管。我和老伴马上打官司要求获得这处房产的继承权,其实当时打官司并没想到自己会赢,认为即使输了也就证明了自己没有私房,到时候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找单位要房子了。”李建华说。继承官司从1983年开始打,出乎意料的是,1992年判决书下来,陈正继承50  % 产权”。
为了能办理房产证,李建华夫妇又打起了产权分隔官司,并最终获得了家族楼房一二层的产权,随后于2001年2月领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要回了一二层楼的产权,李建华一家人就没办法继续在三楼住下去了,然而当他搬出三楼准备迁回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房子满满地住了7户人,更没有人为他们腾房。李建华一家人顿时陷入尴尬的境地:赢回了对房产的继承权,却失去了住所,无奈的他们只好到外面租房维持生活。
48次诉讼要求给自己腾房
为了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李建华夫妇找到了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随后向占用他们房屋的单位发出了通知:你单位职工×××居住的房屋,因落实私房政策,产权已发放给私房主自管,根据相关规定精神,该房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筹房腾房。考虑到通知即使发出去了,短时间内也无法解决问题,2001年3月至5月,急于要回房子的李建华夫妇一纸诉状分别将挤占自己房屋的其中5家住户告上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要求住户腾空房屋并补交房屋租金。市南区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民事裁定,由于涉案房产属落实私房政策房屋,认为被告在未被妥善安置前,法院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属另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受理,故驳回原告起诉。李建华夫妇随后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裁定被上诉人腾出房屋并支付租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认为,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房屋属政府部门落实私房政策的房屋,并以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不服输的他们又对此案提出申诉。一审、二审相继被驳回,这让李建华夫妇难以理解:自己的房子被别人占着,为什么就要不回来呢?起诉、上诉、申诉、重新起诉……2001年3月至2004年12月,3年零9个月的时间,李建华夫妇为了这处房产的问题先后进行了48次诉讼。
腾房通知迟下了15年
一次次的诉讼逼着李建华夫妇不断地收集相关材料和证据,他们对这处房产所牵涉到的事情知道得越来越多。“等我仔细地对材料和证据进行分析后,我竟发现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一个很大的工作漏洞。”李建华说,而这个工作漏洞也是他们履次诉讼都被驳回的根本原因。
李建华收集到的其中一个重要材料就是“青房私字(86)第6号文件”,该文件第一条规定发还自留房产权,第二条规定则是:通知全部占用户(包括1958年早期挤占及“文革”中挤占未迁出部分)的所在单位腾房,但需向房主讲明,住在二层的高××亦是被占房主,须待高××之被占房屋(龙口路13号)政策落实后再予归还。
“而事实则是房管部门没有及时通知全部占用户所在单位腾房,直到2001年才发出了腾房的通知,整整晚了15年,这也是这些占用户们长期占用我们房屋的根本原因。”李建华说,而1986年文件中所提到的占用自己房子的高某,他的房子(龙口路13号)当时被市南公安分局金口派出所占用,文件发布后产权归高某的儿子,而由于派出所办公需要一时无法腾房,就向产权人交纳房租,在2001年3月市南公安分局为李建华开出的一份证明上显示,当时每个月向产权人交纳租金9000元。高某的房子产权收回后虽然一直被占用但收着房租,那么占用自己房子的住户是不是也该按期交房租呢?李建华心里这个疑问很快就得到了证实。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占用户为了证明自己是合理租房居住曾向法院提交过一份证据,这份证据就是占用户与房管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至今仍住在莱芜二路2号楼旁平房内的吴老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他是房管部门的退休职工,这处平房是公房,他们一家每年都要向房管局交纳700元左右的房租。“我们这才弄明白,这些年来房管局不但没把房子给我们,还一直替我们收着房屋租金,而我们一家人却被迫在外到处租房。”李建华说。
两次不满意的行政诉讼
2005年,李建华夫妇决定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16年的房屋占用费、合法私房不能居住却要按市场价在外租房的经济损失、房屋大修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4万元。理由是:青房私字(86)第6号文件”明确规定私房迁户发还,而房管局没有及时通知全部占用户所在单位腾房,导致2002年仍有7户没有腾退。“第一次行政诉讼得到的是法院的口头答复,他们说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应通过行政部门协调解决,不属于法院的主管范围,这个我不能理解,我诉讼的是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违纪、不作为,怎么要通过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呢?另外,行政诉状递出去了,不立案的话也该有个不受理的裁定啊,我们拿着这个裁定才能进行上诉。”李建华说。
2008年1月,李建华夫妇再次到市南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被告为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房屋暂定费暂定80万元(也可判令被告限期保质将原告房屋恢复原状,并出具相应书面文件证明);多年的房租损失26万元;多年来被告给原告造成的身心疾病和在外市场价格租房生存等损失6万元;多年来被告逼迫原告上访、诉讼的损失6万元,合计共118万元。3月12日,针对第二次行政诉讼,市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约李建华到法院核实问题,表示几天内就会给他一个答复。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李建华很无奈。
赢了官司却拒收“危房”
截至2007年,挤占李建华夫妇房产的业户们已全部搬走,然而在2007年年底,李建华夫妇再次把占用户告上了法庭。这次告他们是索要2006年的房屋挤占费。”李建华说。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4日(迁出)的房屋使用费。被告在迁出房屋时,通知原告交接钥匙,但原告拒不接收,责任在原告方。“我不接收是有原因的,现在房屋是一个烂摊子,如果不大修根本就没法住人。”李建华说。
记者在房屋现场看到,一、二两层的门窗无一完好,一层多间房子的地板遭严重损坏,作为整个楼房基础的石头也有不少移位,裂开一条条缝隙,墙上也有几处因搭建违章建筑而留下的深坑,电表盒处还贴着几张欠费通知。李建华认为,作为租房户,在退租时要做到“五无”,即:无欠费、无户口、无违章建筑、无杂物堆放、设施无损坏,而占用户们没有做到“五无”,所以他们无法接收房屋。“再说了,你们是从房管局手里租来的房子,交钥匙也应交给他们,而房管局在经营、管理、使用该楼房至今已经50年,从没有对该楼房进行必需的大修,直接导致了原来完好的楼房至今成为破烂危房。”李建华说,所以,房管局对该楼房有维修的责任。
部门意见:属历史遗留问题
3月11日下午,记者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见到了一直负责处理这处房产问题的工作人员于守贤。他解释,房管局已于2001年就为陈正、李建华发还了房屋产权,协调挤占户的所在单位为他们迁出腾房,几年前挤占户们全部迁出了,现在是他们拒绝接房,不是别人的问题。另外,李建华通过打官司已向挤占户索取了几年的挤占费用,他们完全可以用这笔钱来维修房屋。
2006年,半月谈》曾以政策解答方式刊登了李建华夫妇的疑问。随后,青岛市信访局就向杂志社送去了一份关于李建华夫妇落实私房的情况说明。该说明解释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自留房产权归还拖延的疑问。落实政策开始后,原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即以(1986年)青房私字第6号文件通知原市南区房产办事处将该挤占房发还房主自管,因产权人赵炳麟去世,按规定在房屋发还时需事先由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办妥继承公证手续。但房子的几方继承人就继承权问题发生争议,经过民事诉讼,直至2000年7月才最终判决陈正继承50 %  的产权。”针对当时“5年就有58次诉讼问题”,经中级法院调查,之所以会产生这么多件案件,是由于陈正的案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加上案件涉及的当事人多、政策性强、案情复杂所致。
房主意见:不应以继承纠纷为由拖延发还
对于信访局的答复,李建华夫妇并不满意。首先,1986年就规定被挤占房发还房主自管,而至于我们如何继承这个房子是我们自己的家庭内部纠纷,房管部门并不应该以此来作为拖延挤占房发还的理由,另外就是房屋维修的问题,现在我们虽然有产权了,但大修的费用非常高,我们根本拿不起,而这个房子受损是谁造成的,谁就应该承担责任。”李建华表示。目前,为了这处私房,李建华夫妇已有76次诉讼,但他们还是信心十足,如果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他们还会继续走在诉讼的路上。
                                        编辑: 赵永刚

诉方人生 2008-6-26 05:29

一处私房引发76起诉讼!!

合法私房依法据实维权诉讼系列案件至今已是第八年了。在区市两级法院审办的76宗案件中:(1)虽是错案但属完全审结的有61件;(2)在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已再审4年至今尚无结论的有4件;(3)2007年12月28日向市南区法院呈交、至今仍在审查的民事起诉案件有10件;(4)2008年1月31日,按省高院立案庭答复、变更被告等事项后向市南区法院呈交、再次被枉法口头驳回的行政起诉案件有1件;已得知是市中级法院邹院长指示不准立案。(5)已申诉长达3年、多达数次的行政诉讼申诉案件不在此76宗案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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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方人生 2008-7-1 12:26

青岛法院枉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甘当贪官污吏的保护伞!天理难容

市房管局责任人于sc肆意违规、抗政的行政乱作为给公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肆意将责任推给党和政府及法院,让其都无故背上“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执法枉法、欺压民众”等坏名声,损其形象,实属当今社会极为普遍的不良问题,政府、法院都应严查重打,纠错澄清。决不能把“为了私下捞好处而任意违规、抗政等行政乱作为的责任肆意推给党和政府,个人发财,政府买单。   人民法院不应该成为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以各种借口理由肆意违法违规抗政那些贪官污吏的保护伞。

天之怒 2008-7-2 03:41

阜 阳 高 官“生 财 有 道”

阜 阳 高 官“生 财 有 道”
    如果在互连网上搜索一下“阜阳”这个关键词,很快就会出现一系列令人慨叹的报道:中国腐败的重灾区阜阳、阜阳反腐败犹如割韭菜、阜阳白宫主人的倒下、阜阳黑社会野蛮拆迁、阜阳没有共产党…… 一系列负面报道使阜阳成了国内的明星城市。
    阜阳贪官多、买官卖官多、阜阳的官员胆子大,什么离谱的事情都敢做,还往往被表彰为工作有魄力,阜阳民生疾苦多……这是一个多么真实的阜阳,这是一个多么沉重的阜阳!
    阜阳官员从王怀忠时代起就知道借土地开发大发其财,历经不衰!下面要说一个故事,这个发土地横财的运作成功后将会有几亿元的收入,恐怕王怀忠在地下也叹之不如。
    阜阳颍西镇09号综地是03年挂牌出让给中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直到这时这块土地真正的主人才知道他们的土地被政府卖了。09号综地是80年代原阜阳县政府为了开发颍西镇(刚筹建),号召几个县级部门带头从市内搬到颍西镇安家,当时几个单位有的还是通过集资买的地,都与当地签有买地协议(保存),所以土地不属于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用了不到20年就被政府不经协商给卖了,09号综地主人联名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09号综地出让、开发和拆迁有关情况的反映》要求补偿(2003-04-23),然而没有得到任何解释,没有任何补偿。
    根据中南置业公司三月十四日公告09号综地共212亩,中南公司以35万/亩取得,然而中南公司实力不强,到2007年底一期、二期工程只不过用了土地的1/3 左右,余下的一直停着。《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指出:“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中南公司当然不愿面临这样结局,这时市XXX领导出场了,促使其以土地入股方式把土地交给姜旭开发,由姜旭运作招商后再退还其土地出让金,而这时这块土地因新城市规划位于市中心位置和地价上涨原因已经增值到300万/亩。
    按照姜旭的宣传说中南置业公司已经垮了,三期开发跟中南置业没有关系了,现在属于中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但是有时却又宣传说仍然是中南置业公司开发的,广大居民云里雾里要求他们提供开发拆迁的一系列合法证件和项目批文以及资金证明,但是他们始终未能拿出一样给大家看,种种异常情况违背常规,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公司证件、项目批文、资金证明拿给大家看可以让大家放心,可以使拆迁工作快速有效进行,但是他们什么也拿不出来,所以一直到现在广大居民没有人知道到底是哪家公司要拆他们的房子,但是政府出面强压他们小胳臂拧不过大腿房子不拆也得拆。
    按照姜旭的宣传三期工程将建成裙楼规模为三期全部土地(约150 亩左右)的三座28层的小高层,地下二层地上四层为大型商场,四层顶是空中花园,建好后规模全国第一。据拆迁指挥部丁永泉局长宣传,项目是市委孙云飞书记亲自主抓的全市重点项目,新加坡红星美凯龙投资150亿,市政府区政府将采取一切手段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然而广大居民派代表到市规划局咨询,市规划局分管局长告知根本没有这个规划(后来听说这位局长受到了批评),原来姜旭吹嘘的全中国第一的是一座“海市蜃楼”!其炒卖地皮的行径昭然若揭。
    事情起由姜旭曾带市、区领导曾到上海招商,但是面对房地产已开始走下坡路对方热情不高,姜旭回来后宣传说人家要等地面附属物清理完后才过来商谈,也就是说人家是否来投资还存在未知数,所以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真正的开发商,项目立项批文等等一切也就无从说起。
    自从姜旭出场这块土地的官商勾结就赤裸裸的上演了,没有《拆迁许可证》为什么可以大张旗鼓拆迁老百姓的房子呢?这与政府有关领导后面大力支持分不开,据拆迁指挥部丁永泉局长宣传,项目是市委孙书记亲自主抓的全市重点项目,副市长王改林多次到现场指导拆迁,他对姜旭指出一定要加强拆迁力度,如果不采取一定手段20年也拆迁不完,对一些难点问题一定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确保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没有开发商的开发是怎样的一种拆迁呀!欺骗、引诱、恐吓、政府高压、株连九族、黑社会等各种手段象一套组合拳一样统统打在可怜弱小的被拆迁户身上了……
    2008年元月份阜阳市提高了房屋补偿标准,而姜旭提前知道打出了时间差在2007年12月23日就贴出了三期拆迁公告,而广大被拆迁户一眼就分辨出了《拆迁许可证》是用中南一期的复印件把日期涂改后再次复印的,广大被拆迁户要求看盖有政府大红章的原件被拒绝。
    阜阳市2006年航拍图早已使用,但是阜阳市政府为开发商使用的却是1997年的老航拍图,凡是航拍图上没有的房屋都被认定为拆迁公告后的突击建房一律不予赔偿,并且调动城管多次上门要强制拆迁。这些房屋大都是因为家庭人口增多等原因在自家院内建盖的,八、九十年代对在自家院内建房要求不严,虽然没有房产证但十来年了都已成既成事实,不给予补偿老百姓当然有意见,他们讽刺说如果用50年前的航拍图这里还是一片空地呢!
    1月25日南方雪灾国家领导人亲临视察关心老百姓被压垮的房屋,而就在这一天姜旭的不合法律程序的拆迁听证会在当地政府会议室隆重召开,动员大家在冰天雪地之时搬家。当地有个老规矩腊月里不搬家,何况冰天雪地,面对高高在上的官员为开发商摇旗呐喊,广大居民大骂他们是开发商的走狗。
    春节过后姜旭加大了拆迁力度,颍州区政法委书记戎飞亲自坐镇指挥,镇政府原副书记马国雨,颍西镇原派出所所长李亭柱,税务局原局长丁永泉等等一些当地头面人物都在其帐下听差,城管大队每天都有几十人到拆迁指挥部上班,威风凛凛,杀气腾腾!
    按照国家规定先安置后拆迁,但在这里明白告诉你还原现房不要想—没有!如果要钱就按照2007标准每平米800—1500元还要折旧。目前这个地段的房子价格是每平米4000元左右,老百姓要卖三套房子才能够买起一套房子所以根本无法接受,那只有最后一种选择—等待着还原姜旭还没有影子的28层海市蜃楼,而且每平米还要补他们300—1200元的差价,而这正是姜旭他们要达到的目的,因为他们只是集资了一部分资金用于前期运作(据姜旭说4000万而其他人说2000万左右,而且这些资金必须首先用于颍河西路西延工程房屋拆迁与修路),假如广大居民哪怕都按照最低标准800元/平米全部要现金他们也没有那么多资金,他们玩的就是空手套白狼,把开发商招来35万/亩的土地转手300万/亩卖出后,除了补偿原中南公司后可以净赚几个亿的差价!
    没房,没钱、没有《拆迁许可证》,连开发商是谁都不知道。根据物权法第42条规定的“拆迁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为基本补偿原则,但是这里姜旭他们为了吸引开发商来投资疯狂剥夺老百姓利益补偿极不合理,广大居民当然不愿意签协议,于是开发商的走狗们纷纷走动到各家游说,欺骗、引诱、挑拨被拆迁户之间矛盾,手法种种。居民中有一部分老年人因为年纪大原因根本租不到临时住房—因为房东都怕年纪大的人别老死在自己家里。于是开发商引诱他们说可以通过政府协调给他们还原刘琦花园的经济适用房,并用面包车把他们拉到那里看了房子引诱他们早点把协议签了。
    株连九族的方式是官商勾结惯用的杀手锏,在这里被拆迁属于哪个单位的家属院该单位的领导就被责令负责去做工作,如果工作做不好职务就停掉,如果被拆迁户中有直系亲属在政府部门工作那么该工作人员也被责令去做工作,工作做不通同样停职下岗,在这样株连九族的高压下一些居民被迫含泪签下了不公平的协议。
    动用黑社会拆迁是开发商的杀手锏,在阜阳历次房地产开发中多次使用(以前有报道),坐镇指挥的颍州区政法委书记戎飞曾威胁一位被拆迁户说:“在阜阳我找几个人治你很容易,但是我现在不这么做,我今年46了我在台上还能干几年,我得给子女留点后路” ,大家看看吧,他自己都知道做的是缺德事!但是他们还是动用了黑社会……
    拆迁指挥部对门被拆迁户李XX一直是姜旭、戎飞的眼中钉,他房屋多不但不同意签协议还把门面租给人家开饭店。一天傍晚从镇政府方向齐刷刷地走来四、五十个手拿棍棒的黑帮人员,到李XX家楼下饭店二话不说就把饭店砸个稀巴烂,扬言这只是个警告,不识相的话还有更厉害的。饭店马路对面就是派出所,派出所门前就站着警察,据现场人员说他一直看着对面打砸抢,看他们砸完了才喊了一声“你们是干什么的?”那帮人就一哄而散走了。李XX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今天晚了明天你写个材料再来吧,第二天李XX再去时派出所人却说你不把人抓住叫我怎么处理,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后来在黑社会人员多次威胁下李XX含泪签下了屈辱的协议。
    李XX的房子与侄子李X的房屋挨着,李X最近两年住在外面,拆迁指挥部人员约他谈过两次没有达成协议,但是拆迁指挥部居然在李X不在的情况下把他家的四间房屋拆除了(楼下两间门面楼上两间住房),屋内所有物品全部被埋在废墟里,李X到拆迁指挥部去理论,姜旭、戎飞却说不知道谁拆的,李X到派出所报案得到回复说调查后再说,李X家就在马路对面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去调查?现在李X是哭天天不应哭地地不灵!……顺便说一下千万别忘了政法委书记戎飞是分管政法的。
    现在每天都有几十个黑社会人员在戎飞帐下听差,他们工作效率高,手段恶劣。有时候姜旭、戎飞以请被拆迁户到指挥部协商的方式把人骗来,然后就成群的黑社会人员把人围住打打骂骂并限制其自由,逼迫他直到签了协议才放他走;而大部分时候是成群的黑社会人员直接到被拆迁户家里堵住门不让家里人出去逼迫签协议,如果家里是老年人与妇女跟他们争执还好,如果家中男人出面与他们争执就会招来一顿暴打……在黑社会的白色恐怖下许多居民被迫含泪签了协议,还有一些没有签协议的家庭男人们不敢回家,现在广大居民是人人自危!……
    原阜阳县税务局知青商店被中南公司与税务局签了协议,与非产权持有人签的协议存在争议理应等产权明了后再拆迁,几十名下岗职工多次强烈要求暂停拆迁,他们一方面与有关部门积极交涉一方面轮流值班连天加夜看守。但是,有一天戎飞调动了100多名城管人员,开着铲车对房屋进行了强行拆迁,知青商店内价值50多万元的物品全部被埋在废墟里。现场指挥的还有市、区几位重要领导,同时还有好大批警察维护外围不许人进入和拍照录像,更值得让人“佩服”的是阜阳领导考虑问题很“周全”很“独到”,因为他们同时带着医疗队来的,看来对可能发生的百姓流血是有所准备的。
    被拆迁户王XX被欺骗许诺一些利益后在协议上签了字,但是对方没有人签字而且不给被拆迁户协议,把房产证骗走后又说协议签高了作废,但是人家要房产证却不给,却拿着有人家签字的协议到房产部门把他家房产证注销了,反过来以他家是无证房产逼迫人家签不公平协议。6月21上午8点多,在这家人屋里东西还没有搬出来的情况下,戎飞调动了100多名城管人员,开着铲车在几十名警察护航下对房屋进行了强行拆迁,他们同时带着医疗队来的。
    被拆迁户高XX具有法律意识懂得拆迁程序,要求开发商提供有效证件与项目批文与资质证明没有得到答应情况下拒绝签协议,姜旭与戎飞通过种种手段软硬兼施高XX坚决不就范,最后不知道姜旭与戎飞通过什么途径把他家的房产证也注销了,据说很快就准备实行强行拆迁,高XX已经对房屋拍照录像留取证据,目前高XX正为此事在奔波中……
    有几座楼房部分居民签了协议搬出了,在大部分居民还在居住的情况下,姜旭、戎飞却指使拆迁人员断水断电对楼房进行部分拆迁,他们每天天不亮就开始砸的稀里哗啦响,任凭广大居民严重抗议却对他们奈何不得(后来水电给通了),他们目的就是干扰居民正常生活逼迫大家签协议,居民中有几家孩子正赶高考复习阶段,他们这种行径同时对孩子们高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一个更可悲的故事:一个几岁的儿童看到大批的警察强行扒人家房子问他的爷爷:“爷爷,你不是说警察是抓坏蛋保护好人的吗?”他的爷爷无语,不知道谁能回答我们祖国下一代的这个简单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建设和谐社会,并且多次明文规定政府不得直接参与和干涉拆迁活动,国务院《46号文件》也明确提出向野蛮拆迁说“不!” 今年又是奥运年,是谁给了姜旭、戎飞这么大的胆子敢冒天下之大不违?据在拆迁指挥部内部工作的人员透露,对于利用黑社会拆迁指挥部内部也有人提出了异议,说今年是奥运年如果闹出了事不好收拾,但是,戎飞说“在阜阳还能闹出什么事情来,出了事情还有孙书记呢,老孙不出钱关键的时候总得出人”。不知道戎飞书记此言是信口开河说出来给其他人壮胆呢,还是还是暗指孙XX是他们的股东是他们的幕后老板呢?……人人都知道官商勾结厉害,但是如果官就是商商就是官那才具有更大的威力,也许为了几亿元的利润有人敢铤而走险。
   没有开发商的开发拆迁才是更可怕的!!
   09号综地的被拆迁户中已经有许多老年人经不起折腾病了,恐惧与无奈写在每个人脸上,现在每天都有人眼在流泪、每天都有人心在流血,难道草民的命真的就像草一样吗?愿苍天可怜09号综地广大小老百姓吧!


    (笔者注:本文有些数字可能不太精确,但是,所反映的问题都事出有因并非凭空捏造,广大居民强烈要求媒体介入调查报道,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还百姓一个公道,还和谐社会一片蓝天……)

诉方人生 2008-7-5 16:06

[quote]原帖由 [i]诉方人生[/i] 于 2008-7-1 20:26 发表 [url=http://bbs.cyol.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17926&ptid=85762][img]http://bbs.cyol.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市房管局责任人于sc肆意违规、抗政的行政乱作为给公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肆意将责任推给党和政府及法院,让其都无故背上“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执法枉法、欺压民众”等坏名声,损其形象,实属当今社会极为普遍的不良 ... [/quote]
法院应保持司法独立、中立,显示公平、公正,旗帜鲜明的公开依法据实保护公
民合法私有财产及合法权益。决不能以司法乱作为继续渎职枉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枉
法无理剥夺公民合法诉讼权,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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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方人生 2008-7-9 02:12

强烈恳求青岛市法院依法据实对此行政诉讼尽快立案,并公平公正尽快审结。

青岛市落私工作二十多年了竟然还有“迁户发还”问题没得到解决!竞敢公开枉法抗政把房主自住房屋当成“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的国家经租房而错误处置!在经过艰难八审的《物权法》早已颁布实施的今天,在青岛市竟然还有持有合法私有房产证和合法手续的“国家经租”房?!原本完好无损的房屋如今成了破烂危房,竟还敢睁眼说瞎话为“原房发还?

诉方人生 2008-7-17 09:48

强烈恳求青岛市法院依法据实对此行政诉讼尽快立案,并公平公正尽快审结。

广大居民强烈要求媒体介入调查报道,强烈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还百姓一个公道,还和谐社会一片蓝天……

西康冷雨 2008-7-19 15:35

又是阜阳,

又是阜阳,这可是一个行政、司法腐败的重灾区。

pidoucui 2008-7-20 06:34

:@ 真是啊***

诉方人生 2008-7-29 00:44

行政、司法腐败的重灾区。

记者在房屋现场看到,一、二两层的门窗无一完好,一层多间房子的地板遭严重损坏,作为整个楼房基础的石头也有不少移位,裂开一条条缝隙,墙上也有几处因搭建违章建筑而留下的深坑,电表盒处还贴着几张欠费通知。李建华认为,作为租房户,在退租时要做到“五无”,即:无欠费、无户口、无违章建筑、无杂物堆放、设施无损坏,而占用户们没有做到“五无”,所以他们无法接收房屋。“再说了,你们是从房管局手里租来的房子,交钥匙也应交给他们,而房管局在经营、管理、使用该楼房至今已经50年,从没有对该楼房进行必需的大修,直接导致了原来完好的楼房至今成为破烂危房。”李建华说,所以,房管局对该楼房有维修的责任。

诉方人生 2008-8-1 11:46

合法私房依法据实维权诉讼系列案件至今已是第八年了。在区市两级法院已审办的76宗案件中:(1)虽是错案但属完全审结的有61件;(2)在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已再审4年至今尚无结论的有4件;(3)2007年12月28日向市南区法院呈交、至今仍在审查的民事起诉案件有10件;(4)2008年1月31日,按省高院立案庭答复、变更被告等事项后向市南区法院呈交行政起诉案件有1件;虽又被违法用口头驳回但仍在持续上访申诉。(5)已申诉长达多年、多达数次的民、行诉讼申诉案件不在此76宗案件之内。
在已审结、再审、申诉、提交、审查的76宗合法私房依法据实维权诉讼系列案件中,区市两级法院完全违背了“有过错有责任”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法理学原理及审判原则: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查明过错、确定责任、审判程序、适用法律、裁判结果等各方面都严重侵犯了产权人对其合法私有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合法权益;都严重违反了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市各级党和政府相关文件的明确规定;非常明显的错案率高达100%;在陆续已下达的几十份裁定和判决中,至今仍没有一份是“以事实证据为依据,以宪法法律为准绳”的裁判结果。并且,前后矛盾百出,越审越乱、越审越错。如今,竟然枉法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责任明确的“合法私房依法据实维权纠纷诉讼”异常错误的认定为“房屋权属纠纷!”真是天下奇闻。区市两级法院在多年已76次审办此合法私房维权系列案件中已经严重丧失了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形象,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因为多年来,两级法院虽经多达数百次的调查了解、审理认定,但至今仍没有查明认定确凿证据和清楚明确的事实;仍没有查明分清过错责任;更没有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裁判结果。

诉方人生 2008-8-8 02:46

与其截访 何如下访──有感于《关于违反……规定》颁布
  
  昨天,新华网授权发布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在《规定》中,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领导责任以及对于负有直接责任者应得处分等做出了明确界定,对于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必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信访,是国家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是发现腐败线索的重要来源,也是化解矛盾、推动工作、凝聚人心的重要手段。可以肯定的是,老百姓相信上级政府才会上访,老百姓上访是好事。信访部门,就是党委、政府给老百姓搭建的这种渠道,只要保持畅通,很多矛盾和问题是可以消化在初始阶段的。当然,老百姓上访反映的问题,有些是合理的,有些可能不切实际,但不管属于什么情形,都应通过解释和疏导,给百姓以安抚。

  对待上访,历来有两种态度。明智的官员总是满腔热情接待,顺其自然,认真处理;而有的官员却担惊害怕,认为单位有了上访,不光彩、不体面,甚至看成是“闹事”。对其一是监视盯梢,指定专人在机场、车站把守,一旦发现立即带回。二是办班教育,对那些所谓“屡教不改”的上访者举办学习班,直到表示不再上访为止。三是 “截访”,对于仍旧坚持上访人员,则预先安排人“值班”,一旦发现,不惜一切手段将其“劝回”。特别是在北京国家信访局门口,几乎每个县市都常年安排人截访,唯恐家丑直达中央。只要发现有貌似上访者,便会主动上前查询身份,一旦确认,便毫不犹豫采用“专政”手段,将其带回,有时,查上访的比上访的人都多。

  当然,之所以出现截访,也是让上面逼出来的。较长时间以来,一些部门简单地把上访数量的多少和“息访率”高低作为评价信访工作的标准,有的甚至制定了“信访一票否决”之类的愚蠢政策,给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施加了巨大压力,而这种压力又最终转化成限制、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动力,各种“截访”、“控访”遂由此产生。

  信访自古以来都是百姓的固有权利,如果谁干预了正常的信访,固然可以换来表面上的风平浪静,但无法遏制表面平静之下的飓风狂浪,反而会使矛盾愈积愈多,及至于一些不起眼的个体性事件转化成群体性事件,把人“逼上梁山”。

  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要化解百姓的上访活动,不是堵,而是疏。与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截访,毋宁把精力用在踏踏实实地接访工作中,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让群众说话,让群众反映点真实情况,真心为群众办点事情,天不会塌下来。

  为此建议,各级信访部门应当脚踏实地为上访者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上访人员解决实际问题,把上访变为下访,把怕上访变为请上访,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尽最大努力让群众满意。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诉方人生 2008-8-26 21:59

难道只有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诉方人生 2008-8-31 20:07

法官的不公判决成了论坛的热门话题
近日在各大网站浏览帖子时发现,反映法院法官不公判决的帖子非常众多,群众对法官的违法行为痛恨之急,各网站论坛的这种反映法官胡判乱判的贴子高达80%以上,甚至在有增无减,值得社会关注。
    现在通过普法活动和公民的学法热情,对法律的认识和懂法的群众都有所提高,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越来越多,但是法官还把这些群众当成不懂法的愚人,自己随意执法,不公判决,才遭到了群众的不满和骂声。

诉方人生 2008-9-4 18:04

相信总有人支持公道。政府部门还是有好人的……。

诉方人生 2008-9-18 23:30

2008年3月16日《齐鲁晚报》山东新闻A11板刊发了齐鲁晚报3.15维权周特别调查:房子被多家挤占 房管局“代收”房租 房主无奈在外租房 “一处私房引发76起诉讼”的整版调查报告。同时,在大众新闻网页上也全文发布。这是史上最牛的合法私房依法据实维权诉讼系列案件!至今仍在继续。敬请密切关注和强力支持,衷心感谢!

诉方人生 2008-10-7 20:15

贵州瓮安6.28事件和上海袭警案就是矛盾长期得不到合理、合法解决的产物!

诉方人生 2008-10-11 21:07

“房管局1986 年发还了莱芜二路2 号的业主自管权,为什么市房管局还与挤占户签订了1990 年10 月1 日至1995 年9 月30 日房屋租赁合同? 1986 年房屋产权交由业主自管,2000 年市房管局为什么还“代收”房租?”

miaorenhua 2008-10-11 21:09

怎么说,也是法制社会,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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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一处私房引发76起诉讼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