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棘丛 2008-6-30 08:10
[原创]丢不起这个人
[size=4] 近闻,因拍摄镇平“虎照”欺骗政府获得2万元奖金的农民周正龙,因犯有诈骗罪嫌疑,已被司法机关批准逮捕,那么他的诈骗对象就是政府机关了。[/size]
[size=4] 且不说我国刑法上是否有这个诈骗政府机关的罪名, 如果,一个政府机关能够轻易的被公民或者是一个外国人(可能性更大)诈骗成功,是否说明我们政府机关在办事程序、决策方法以及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漏洞,给犯罪嫌疑人以“可钻之空”;或者我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极端不负责任,有失职渎职行为,使得犯罪嫌疑人的阴谋得逞了;又或者,我们的政府机关干部队伍里混进了蛀虫,吃里扒外,与犯罪嫌疑人共同完成了这个诈骗犯罪过程,给人民政府造成了经济损失。不论从那个方面来说,在这件事情上,政府机关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为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size]
[size=4] 事实上,周正龙所能够做到的,仅仅是拍摄几张假的证明野生华南虎存在的照片,即使他利欲熏心,伪装巧妙,毕竟只是一种奢望。如果,他的这些照片,在政府机关严肃认真的审查核实之下,恐怕是很难通过的,奖金也是很难到手的,如此一来,他也无非就是做了一回发财梦而已,绝不会被当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不幸的是,他那些拙劣的假照片(说拙劣,是因为由政府机关发布到网上不久,就被人识破),竟然轻而易举的通过了审查核实,并且因此得到了政府机关颁发的奖金,并因此引起网上热炒和激烈辩论,伤害了广大网络人民的感情,也就因此埋下了祸根。如果政府机关不因此给他奖金,他把照片发布到网上,说这是他拍到的野生虎照,即使被人识破,大家也不过认为他就是一个想发财想疯了、想出名想急了的精神病而已,有谁会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就像一个小偷,在一座金库之前做了一回进入金库偷盗黄金白银的发财梦,而最终没有进得去金库,我们对这个小偷是判处偷盗罪还是诈骗罪呢?恐怕什么罪也不能判吧![/size]
[size=4] 另外,我担心的是另外一种可能,今天我们以诈骗罪判处了周正龙,按照这个法理推论下去,如果有一天,某人检举揭发某人有罪,再经过我们的侦察、审判机关大力工作被认定有罪,后来,又发现这个判决是冤假错案,返回头来,再追究揭发此案的某人诈骗了政府机关,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是不是有点可怕?[/size]
[size=4] 由此,我觉得,我们的政府对待国民应该宽容,你可以欺骗政府,但是,我们的政府坚决不会上当,这才是正确的原则。万一上了当,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就不要大张旗鼓的去追究什么诈骗政府犯了,真的丢不起这个人。[/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