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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huajiushuob 2008-6-30 12:06

(求助)葫芦岛:葫芦僧枉判糊涂案

[size=5]:o [/size][size=5] 一、暴力执法


1998年9月30日,小德营子乡政府给我送达〈拆迁通知>,其中规定:县交通局对朱小线进行改造,补偿标准:住房为每平米80元--120元,乡里补偿20元。 10月1日,建昌县交通局副局长穆德海给我送来5,000元补偿款。我接到部分补偿款之后,立即将房屋顶部拆掉了。 我将房屋顶部拆掉后,便去村、乡、县有关领导那里询问何时能得到足额补偿款,可是他们都支支吾吾,闭口不谈补偿款问题,我惟恐自己的补偿款被他们截留,便停止了拆迁。
2000年8月24日,建昌县副县长郝廷怀亲率一支由县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主要官员组成的“突击队”突然闯进我的家中,他们不由分说就将我的父亲按倒在地上。郝廷怀厉声喝道:“我已经与上面沟通了,今日必须强行拆掉你家的房屋,你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说完,郝廷怀把手一挥,我家的房屋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成为一堆瓦砾。
在“突击队”面前,我只好强压怒火,把希望寄托在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上了。2000年9月5日,建昌县法院开庭审理我的案子。庭审时,被告建昌县交通局在证据与事实面前败下阵来,场面很尴尬。退庭后,建昌县交通局匆忙炮制了一个“35号文件”。如果按照这个文件补偿,所有的被拆迁户都盖不起房屋,因为补偿标准太低,还不到省政府3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白分之五十。 2000年9月20日,建昌县法院给我送达了民事裁定书(〈2000〉建民初字第785号)。裁定书称:原告对补偿标准和范围有异议,应由政府部门依法处理,故原告的起诉不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可令人不解的是,既然“不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什么法院收取了我的立案费?
                  
二、 记者“关节”太软

在我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之际,突然想起了敢针砭社会时弊的〈葫芦岛晚报〉。在报社,张记者与齐记者聆听了我的叙述后非常同情,立即从一百多公里外的报社赶到建昌县法院调查采访。采访完毕后,一篇报道的清样很快拟好了:〈收了“挂号费”照样“不看病”,建昌法院糊涂办案留后患〉。 建昌县法院院长张玉田惟恐媒体暴光,便溜进了两名记者下榻的县招待所。当我于第二日再去招待所打听记者能否见报时,记者以前那种和颜悦色的表情没有了。我再三询问,记者冷冷地抛出了这样一句话:“批评报道必须经过领导批准”。记者打道回府后,就泥牛入海无消息了,寄希望于舆论监督的愿望化为泡影。
            
三、   一波三折

2000年10月21日,我上诉至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我认为,建昌县法院是基层司法机关,办案往往要受地方政府官员的干预,而市中法办案就不一样了,建昌县政府官员干预的可能性较小,因为鞭长莫及啊!可我的猜测是天真而幼稚的。2000年12月13日,一纸判决书赫然摆在了我的面前,判决书称: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我的民事诉讼被县市两级人民法院枉法判决后,我并不气馁,为了讨回公道,于2001年1月3日来到建昌县法院,准备行使行政诉讼权利。立案庭的付法官看了我的诉状后说:“张院长已经拍板,凡是被告为乡政府以上的国家机关一律不准立案”。 法官的话把我打到了闷葫芦里去了。〈行政诉讼法〉以实施多年,原来国家的法律在建昌是一纸空文。 对此,我是感到非常愤懑的。2001年春,建昌县法院拒绝为我立行政诉讼案之后,我来到了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我向市中法申诉控告接待室法官控告了建昌县法院的违法行为。接待我的法官记录后,向院领导作了汇报,不久,一纸由院领导签发的密函转到了建昌县法院。不久,我的行政诉讼案子终于立上了。 建昌县法院经过多次庭审之后,于2001年8月1日作出判决(〈2001〉建初字第6号),判令被告建昌县交通局赔偿我的拆迁费补偿费8.3万多元。 判决后,被告县交通局一再表示不上诉,我也不想上诉了。尽管赔偿款很少,因为我实在禁不住折腾了。当我去法院立案庭立案申请执行时,法院节外生枝了。张院长说:“你虽然胜诉,但我们法院不给你立案与执行,我叫你的判决书成为一张废纸”。
建昌县的法律白条比比皆是,早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我家的房屋被强行拆迁,又未足额得到补偿,我们全家全靠亲朋好友接济维持生活,我的父母年逾八旬,身体孱弱,自从遭劫后,情绪一落千丈,病情愈来愈严重,母亲与妻子常常以泪洗面。我见建昌县法院拒绝我的案子,决定去最高法院控告。
2001年9月初,我满怀希望的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室。工作人员看了我的案卷后,给建昌法院转来一纸密函,不久,建昌法院给我立了执行案子,我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判决书没成为一张废纸。

四. 冤沉水底

因为我家临街,开设有车辆维修部,一台变压器,以及主房、粮米加工房、鸡舍、猪舍等建筑物。建昌县法院虽判令县交通局赔偿8.3万元,但我因是一介草民,打官司打得筋疲力尽了,我也认了,于是我便耐心的等待法院依法执行。 我立上执行案的第三天,建昌县法院又突然给我送达了裁定书,内容是:终止执行。因为“被告县交通局申诉了”。 我满怀愤怒的奔向建昌县法院,我质问法官:“申诉期间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不是法律规定的吗”?法官说:“法律制定与执行之间有一个差距问题”。我问:“差距是怎么回事”?法官避而不答。 耐人寻味的是,建昌县法院又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我的案件,本来一宗案情清楚、证据充分的赔偿案,被建昌县法院法官搞得愈加扑朔迷离了。
2002年5月,建昌县法院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后,终于做出判决:一、撤消(2001)建行初字第6号判决。二、原被告小德营子乡政府赔偿原审原告王福荣架设供电线路所需费用8200元。三、驳回原审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建昌县政府野蛮毁掉了我家的房屋,就等于毁了白毁、拆了白拆。在架设供电线路时,农电局就收取了所需费用11000元,而法院仅判给我8200元,不但拆迁房屋的补偿费用分文没有,就是架设供电线路的费用还差一大截。 公理何在?这不是强盗行为吗?我怀着极其愤懑的心情于2002年5月24日上诉至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市中法,审判长朱俊芬仔细审阅了我的案卷后说:“建昌县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不清,应当改判”。即将开庭时,朱俊芬突然说:“你们县人大主任邱履斌来了,暂缓开庭”。
我一听,这下可完了,邱主任一定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意图来干预我的案子的,看来不会有好结果。果然,葫芦岛市中法终于跟着建昌县委县政府的“感觉走”了,当天就作出判决:维持原判(葫再行终字第2号)。 为了伸冤,我于2004年4月再次向建昌县法院递交了申诉状。7月30日,一纸〈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又落到了我的面前,我彻底绝望了。2005年,我再次向市中法递交了申诉状,到现在也未见回音。


五、判决之后

我打了十年的官司,早已家徒四壁,我实在是打不起这场官司了。我决定暂时放弃---反正没有说理的地方,先向建昌县法院申请执行。可尽管判决书上的赔偿数额少得可怜,大约三十分之一。执行局的法官说:“小德营子乡政府拒绝配合”。我曾多次去建昌县法院,每次都失望而归。 2007年6月,北国网民生热线记者姜老师得知我的情况后,很是同情,立即找到小德营子乡党委书记张东波,问他为什么不配合法院执行王福荣的赔偿款,张书记说暂时无能为力,并表示马上着手将赔偿款尽快给付王福荣。当姜老师打道回府后,张书记的态度就没有那么积极了。穷困潦倒的我仍望眼欲穿的尽早得到那些微乎其微的“补偿款”。可我心知肚明,要想得到8200元的补偿款仍十分渺茫,因为我们的人民公仆是不为民办事的。
   
辽宁省建昌县小德营子乡 王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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